又一巨头入局:Facebook被曝正在研发智能音箱,明年发布
经初步调研,自发布征求意见以来,海外的多家企业已开启中国技术的替代方案,与欧洲、美国等老牌停产的企业研究重启切片机设备制造和光伏拉棒、切片产能建设方案。
光伏电池用于将太阳能直接转化为电能,其中,硅基太阳能电池作为光伏产业的重要应用,正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介入。同时,光伏产业作为陕西重点产业链之一,在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与《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均有重点着墨。
另值关注的是,中国光伏制造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大规模西迁是其典型特征。另一方面,硅料作为光伏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主要产地位于西部地区。财经西部曾撰文《解构隆基帝国》,其中提及,隆基绿能布局的五大业务板块中,电池组件位列第二位,并已建有西安航天电池工厂、西安高陵电池工厂等。江苏拥有天合光能、阿特斯、东方日升、泰州隆基、尚德等重点骨干企业,同时拥有多个光伏产业集聚区。值得注意的是,西咸新区隆基绿能产业规模的形成,也将带动上下游重点产业项目向此聚集。
同月,隆基绿能又在西咸新区重仓452亿元,打造年产100GW单晶硅片及年产50GW单晶电池项目基地,剑指全球光伏产业制高点。截止2022年中国光伏企业数量区域分布(数据来源:企查猫 前瞻产业研究院)当然,陕西也拥有最大的单晶硅片厂商隆基绿能、光伏玻璃产量排名全国前五的彩虹新能源、光伏逆变器出货排名全国前五的特变电工西安电气、金刚线出货量全国第一的杨凌美畅等,产业各环节的竞争力也是非常强的。瑞典太阳能行业协会Swedish Solar首席执行官Anna Werner表示,太阳能电池数量激增挑战电网容量,有的家庭被迫等待数月才能接入电网。
政府必须采取行动扩大电网容量,满足不断增长的太阳能电力需求。据瑞典《今日工业报》3月12日报道,由于电价高企和太阳能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瑞典家庭选择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2022年共有5万个新安装的太阳能电池并入电网,家庭对太阳能电池的消费量达66亿瑞典克朗,同比增长103%政府必须采取行动扩大电网容量,满足不断增长的太阳能电力需求。据瑞典《今日工业报》3月12日报道,由于电价高企和太阳能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瑞典家庭选择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2022年共有5万个新安装的太阳能电池并入电网,家庭对太阳能电池的消费量达66亿瑞典克朗,同比增长103%。
瑞典太阳能行业协会Swedish Solar首席执行官Anna Werner表示,太阳能电池数量激增挑战电网容量,有的家庭被迫等待数月才能接入电网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的预测,2023年硅料产能将进一步释放,预计2023年底国内硅料产能将达到240.4万吨,全年新增硅料产能规模约120.1万吨。
硅料的生产技术曾一度掌握在美、德、日、韩等外国企业手中,包括德国Wacker、韩国OCI、挪威 REC、美国Hemlock、 SunEdison(MEMC)、日本Tokuyama 等。资料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1年多晶硅产能增加主要来自于通威、保利协鑫等新建产线投产,以及中硅高科、聚光硅业等复产,在产企业设法提高产能利用率,部分企业产量甚至超过名义产能,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21年,我国多晶硅产能达到62.3万吨,同比增加36.3%,产量约50.6万 吨,同比增加 27.8%,产能、产量均排名世界第一。随着技术的改进和产能的释放,多晶硅生产成本将进一步降低,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多晶硅价格已有下降趋势,2023年1月,多晶硅料实际成交价已跌破200元/千克,2月市场价格略有回升。
光伏产业链的最上游,技术门槛高,产线投入大。2021年全球多晶硅有效产能为77.4万吨,同比增加27.3%;全球多晶硅产量64.2万吨,同比增加23.2%。同时,国内硅料企业有序推进技术改进,不断优化工艺技术水平。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光伏产业逐步发展,高成本、低性价比的落后产能被逐步淘汰、兼并,我国硅料产业呈现出终端需求爆发、晶硅原料产能、产量、进口量和消费量等四创新高,企业效益明显好转的特点,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多晶硅产量82.7万吨,同比增长63.4%。多数企业掌握冷氢化、万吨级生产线集成技术等,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综合能耗不断下降,部分先进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成本控制已达全球领先水平,实现了经营效益的明显好转。
资料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石林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生态农业光伏实验示范基地。
同时,省能源局会同各州(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接网条件,按照20232025年每年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万千瓦,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每年年底前印发下一年度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从要素保障、落实并网条件等方面对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进行会审,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经济可行的原则提出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统一管理。各地不得在用林、用地等审批环节设置不合规前置条件,不得以资源出让、缴纳保证金诚意金、收益留存、企业援建等名义增加非建设成本。《通知》明确,云南对光伏发电本体和配套送出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在一张图一个库建设上,各州(市)根据新的三区三线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光伏发电资源全面排查,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因素,经州(市)要素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州(市)人民政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汇总形成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非入库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通知》明确了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行为的8条措施,即建立光伏资源一张图一个库、制定年度建设方案、规范资源配置程序、明确项目开工投产时限、完善项目退出回收机制、加强配套工程建设、优化接网服务和审批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全省光伏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格局。
《通知》明确了8条措施,包括建立光伏资源一张图 一个库开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项目建设两个不得《通知》明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省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每半年组织州(市)调整一次,电网企业同步完成接入系统规划调整。
《通知》要求,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月调度机制,重点调度项目要素保障、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接网消纳等情况,采取在线监测、项目调度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在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电网企业对十四五拟建、在建项目于1个月内完成入库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规划。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将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对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和动态调整的省级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和审核程序,并明确了接网审批流程。记者杨敏摄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电网企业对十四五拟建、在建项目于1个月内完成入库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规划。各地不得在用林、用地等审批环节设置不合规前置条件,不得以资源出让、缴纳保证金诚意金、收益留存、企业援建等名义增加非建设成本。
在一张图一个库建设上,各州(市)根据新的三区三线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光伏发电资源全面排查,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因素,经州(市)要素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州(市)人民政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汇总形成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记者杨敏摄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从要素保障、落实并网条件等方面对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进行会审,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经济可行的原则提出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统一管理。非入库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通知》明确了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行为的8条措施,即建立光伏资源一张图一个库、制定年度建设方案、规范资源配置程序、明确项目开工投产时限、完善项目退出回收机制、加强配套工程建设、优化接网服务和审批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全省光伏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格局。《通知》明确,云南对光伏发电本体和配套送出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省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每半年组织州(市)调整一次,电网企业同步完成接入系统规划调整。对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和动态调整的省级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和审核程序,并明确了接网审批流程。
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将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不在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两个不得《通知》明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同时,省能源局会同各州(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接网条件,按照20232025年每年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万千瓦,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每年年底前印发下一年度建设方案。